管制目的: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主要係規範公私場所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時,其設置、操作及連線應符合相關性能規範及傳輸格式之規定,俾利掌握其空氣污染物之即時排放狀況及實際排放量。
管制對象: 環保署已公告1-4批CEMS管制對象,包含電力業、水泥業、鋼鐵業、石化業、紙漿製造業及廢棄物焚化程序等,可充分掌握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約占全國固定污染源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