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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簡訊] 哥本哈根聯合氣候大會的結果與歐盟應對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2017-08-01 18:02:32
哥本哈根聯合氣候大會的結果與歐盟應對措施
作者: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科技組 現職: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科技組
文章來源: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科技組
發佈時間:2010.04.13
 
歐盟執委會環境總署報告哥本哈根聯合氣候大會的結果與歐盟應對措施,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於2009年12月19日結束,主要會議成果是一項政治協議──被稱為哥本哈根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 維持全球最高平均氣溫上升2℃以下,並考慮在2015年根據最新的科學研究成果,將最高上升溫度改為1.5 °C 
• 已開發國家具體的減排目標和開發中國家的調整計畫於2010年1月31日前列出
• 幫助開發中國家加強適應行動,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國家和非洲國家
• 已開發國家承諾提供額外的資金協助開發中國家適應和減排,包括2010-2012年快速啟動方案(300億美元)和長期資金(每年1000億美元到2020年)。這筆資金將以公共和私人,雙邊和多邊的多種來源提供
• 強調建立健全監測、報告和核查的重要性
• 需要立即設立機制,減少因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和其他土地利用變化的碳排放
• 必須加緊行動、開發和技術轉讓
現在的挑戰是在墨西哥COP16,必須將此次政治協議,成為一個有效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規範

歐盟的反應
執委會主席巴羅佐(José Manuel Barroso)稱此次協議是積極的一步,但對歐盟來說還不夠爭氣。巴羅佐表達了他對本次會議的失望,會議成果遠遠低於歐盟原來的期望。協議內容不到三頁,且缺乏歐盟認為重要的元素,包含集體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歐盟自許在2050年前達成至少50%的二氧化碳減排,哥本哈根協議不僅沒有設定目標達成的期限,甚至沒有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會議進行過程中,談判甚至一度瀕臨崩潰的邊緣,工業化和開發中國家難以保證在快速成長的壓力下還能實踐限制排放的承諾。會議原本訂於星期五結束,但由於各國領導人不願輕易接受協議也不願空手而歸,經過一夜激戰,星期六他們決定「記下」協議內容。

該協議要求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保持全球變暖低於2℃,但這樣模糊的門檻,氣候變化非常容易失控。它要求已開發國家應作出深刻的、可核查的削減。開發中國家將以「國際磋商和分析的規定」開始遏制他們的排放量,每兩年報告一次結果。會議也未能提供一個全面對保護森林的補償協議。最後各個國家必須自己決定實行計畫,必須在1月底前明確指出自己的目標,該協議以2015年為最後期限,審查所採取的行動,歐盟期許能在2020年相較1990年減少碳排放量30%,也期待其他已開發國家能訂立相同的目標。該協議最具體的成果即是已開發國家同意每年提供固定的金額,協助未開發國家達成減排的目標,歐盟將於2010年至2012年每年提供24億歐元快速啟動資金。


參考資料
1.http://www.eea.europa.eu/highlights/cop15-outcomes-and-the-way-forward?utm_source=EEASubscriptions&utm_medium=RSSFeeds&utm_campaign=Generic
2. http://unfccc.int/2860.php
3. http://ec.europa.eu/news/environment/091221_en.htm